4月16日,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,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解除原农业部、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。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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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6日,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,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解除原农业部、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。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。